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黄明珠)
时间:2024-12-25 08:38
浏览量: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黄明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魁斗镇镇西村14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1993)字第1301022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明珠
2024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