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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9052-0101-2024-00121
    • 发布机构:西坪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30
    西坪镇农村公路管理镇规民约
    时间:2024-11-30 11:03

      为了维护农村公路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和《betvictor中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特制定本镇规民约。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由县交通运输局及镇政府管理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杆线和非公路标志,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杆线、埋设管线、电缆,应事先征得镇政府同意、并得到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镇农业农村办在审批建房时应严格遵照第二条之规定进行审批。

      四、在公路增设平交道口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或者损坏公用行道树木。

      五、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推行多元化养护模式,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六、沿路各村(社区)要督促、教育群众,在农村公路上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利用边沟排放污物;

      (二)打谷晒场、漫路灌溉、种植作物、焚烧物品、堆粪沤肥、撒漏污物;

      (三)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

      (四)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五)损坏、占用便民候车亭和港湾站;

      (六)有其他损坏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七、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道路损坏修复费用。

      八、本镇镇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群众遵守本镇镇规民约,树立爱路、护路的良好风尚,切实把西坪镇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保护好。



      中共西坪镇委员会

      西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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